黄埔区促进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97
1、项目依据
《黄浦区促进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支持对象
(1)注册纳税在黄浦
(2)在黄浦区南京路、淮海中路、豫园、外滩、新天地等重点商业区域开展时尚经营及活动的功能性机构。
3、支持方式与额度
(一)鼓励时尚发布活动。对占地面积3000平方以下的项目,一次性扶持20万元;对占地面积3000平方(含3000平方)至5000平方的项目,一次性扶持40万元;对占地面积5000平方(含5000平方)以上的项目,一次性扶持80万元。
(二)鼓励时尚产业平台建设。对时尚大数据研发项目,搭建时尚贸易平台,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项目,一次性扶持50万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项目,一次性扶持70万元。
(三)鼓励时尚综合服务。对设立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时尚学院或行业协会,一次性扶持20万元;对设立具有国际性影响力的时尚学院或行业协会,一次性扶持50万元。
(四)鼓励引进时尚媒体。对设立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时尚媒体,一次性扶持20万元;对设立具有国际性影响力的时尚媒体,一次性扶持50万元。
(五)鼓励搭建时尚消费平台,设立国内外知名品牌跨界时尚零售终端,对时尚品牌或本土设计师在本区新建自营的专卖店和集合店,营业面积200平方以下的项目,一次性扶持10万元;营业面积200平方(含200平方)至500平方的项目,一次性扶持20万元;营业面积500平方以上(含500平方)的项目,一次性扶持40万元。
4、计划申报时间
区商务委每年三月和九月受理申报专项资金的申请
5、基本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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