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政策
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117
1、项目依据: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青浦区科技创新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84 号)
2、基本申报要求
(1)注册并纳税在青浦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30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年增幅 10%以上。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扶持。
(2) 企业在上海市辖区内已成立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研发机构,有较好的开展研究开发的办公和试验场所,有较先进的实验基础条件和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必备的实验、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 研发经费达到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 4%左右,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要及时申请专利,每年申请专利(包括发明、实用、外观、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 3 件。
(4) 研发中心应具有一支精干、高素质、专业配置合理、10 名以上科研人员组成的科研队伍,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达到 60%以上。
(5) 研发中心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
(6) 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有较高的社会信用度,未发生过重大违规、违法事件。
3、计划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4 月 15 号截止。
4、基本申报流程:
5、补助情况:
区财政给予 15 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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