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77
一、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上海市节能减排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 号)、《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沪发改环资〔2010〕031 号)、《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0〕833 号)、《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府发〔2013〕16 号)
二、支持范围
1、节约降耗方面重点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推广应用和示范性项目。
2、环保产业方面
重点支持工业污染源防治、清洁生产等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示范性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重点支持废渣、废水(液)、废气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项目。
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
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开发利用项目。
5、合同能源管理方面
重点支持发展前景广阔、推广价值较高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6、技术服务方面
重点支持为本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等社会性服务的平台项目。
7、获得国家、市循环经济资金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
8、按照国家、市有关要求,需由本区实施的项目
9、区政府确定的其它需要支持的事项。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须是在青浦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统计制度健全的单位;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自金沙所有游戏平台发展能力;
4、已取得项目-1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99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