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政策
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97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二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4.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政策。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上海前十或全国领先地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含1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
4.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1000万元。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区“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二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二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政策补贴
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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