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专利试点单位
发布日期:2021-12-01 浏览次数:162
一、扶持政策
支持宝山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试点和专利战略工作,对被认定为区专利试点单位的予以5万元的支持,优先支持获得港澳台和国外专利授权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利试点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有开展专利工作的意识和愿望,并有一定专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条件;
3.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申请历年累计(含已授权)10件以上,且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已经实施;
4.企业的年产值近三年来平均达到5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销售额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6.企业有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
三、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利试点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的评定程序和申报要求以发布的认定通知为准;
四、试点目标
被评选为宝山区专利试点单位的企事业单位,须在两年执行期内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的“四有制度”;
2.在试点期内,申请与本企业技术和产品有关的专利10件以上(其中:至少有1件发明专利或5件实用新型专利);
3.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员工的专利基础知识培训不少于50 % ;
4.专利技术产业化年销售额达到企业年销售额的30% 以上;
5.企业会通过专利文献检索,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能力;
6.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发生专利纠纷能及时作出处置决策;
7.企业要配备一名以上具有上海市专利工作者证书或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从事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8.积极参加国家、市、区知识产权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