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政策
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01 浏览次数:95
一、政策依据
《崇明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崇经〔2013〕37号文)
二、申报办法
本次认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进入崇明区认定进行申报。
三、申报企业的条件
(一)在崇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企业信用状况良好。申报企业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等违法行为。
(三)申报企业上年销售额。企业申报年份的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技术实力。
(四)科研活动经费支出。申报企业上年度科研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并逐年有所增长。
(五)技术中心人员。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不低于1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5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30%。
(六)知识产权。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申报年上一年度新获得授权的各类专利不少于1件。
(七)中长期开发规划。企业有明确的中长期新产品开发目标、发展规划及措施,产品产销率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申报截止日期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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